目前分類:全民用藥安全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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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指出有些民眾對於感冒糖漿的錯誤認知,造成不當使用感冒糖漿,甚至會在家中囤積感冒糖漿,食藥局提醒,感冒糖漿不可隨意飲用,如有輕微感冒症狀,可以到社區藥局由藥師提供用藥諮詢服務,並依藥師指示或食藥局核定的藥品仿單所記載的用法用量使用,千萬不要過量飲用,以免花錢又傷身。

一般感冒糖漿因其主要成分為乙醯胺酚,過量使用可能會造成肝損害,且如產品中含可待因(codeine)成分時,過量飲用會造成成癮問題,食藥局已要求藥商,在這類藥品仿單加註「長期使用,易致成癮」的警語,民眾服用時,要確實遵照醫師、藥師專業人員指導,依據仿單說明使用,切勿過度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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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劉宇琦


台灣民眾洗腎率名列世界前茅,用藥過量是關鍵因素,藥品廣告氾濫又對用藥過量有著推波助瀾的作用。稍加留心不難發現藥品廣告是廣告公司的大客戶!只要打開電視就無法倖免於藥品廣告的轟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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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順利生產的媽媽們,經常會在哺乳期間詢問哺乳時的用藥安全。哺乳中的婦女服用藥物時該注意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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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藥物不良反應」,泛指在服用藥物期間所產生不好的反應,也就是坊間俗稱的「副作用」。用藥越多,當然不良反應發生的機會也越高,而這現象在老人家身上尤其常見。

醫 學權威雜誌《新英格蘭醫學雜誌(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最近刊登了一篇美國的全國性統計報告,該報告估計美國在2007至2009這兩年間,超過65歲的老年人口每年竟因為藥物不良反應而 掛急診逾25萬次,其中將近10萬人次因而住院!若加上門診或未就診的案例,那簡直可用天文數字來形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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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家中是否存放著許多過期的藥物或維他命呢?有些人用藥觀念不正確,生病就醫一定要拿藥吃,或是病情好轉就自行停止吃藥,使得藥物囤積過剩,還有人常常會買一堆綜合維他命及保健品,卻又在過了一段時間之後,忘了它們的存在,這些過期的藥品或營養補充品該如何處理呢?

    不論是醫生開的處方箴或是非處方箴的用藥,都具有一定的藥理活性,有許多藥品在環境中是無法自然分解的,如果任意棄置藥物,不但浪費醫療資源,也會使得環境和生態受到污染與破壞。目前「藥品回收」的配合措施已逐步推廣,把藥品當作一般廢棄物清理也不再是唯一辦法了!當然了,如把沒吃完的藥留到下一次生病時再吃,甚至送給其他人用,更是誤己害人的錯誤觀念,萬萬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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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衛生署委託研究「民眾用藥安全調查」的報告顯示,有60.60%的民眾,將藥物放置在陰涼乾燥處、12.80%放在臥室、3.70%放在廚房、 2.80%放在浴室,其他地方則占21.40%。藥品不當存放,極可能讓藥品療效降低、變質、變色,吃下肚不但不能治病,還可能因此傷身或延誤病情。

從醫院領回各式五顏六色的藥丸或瓶瓶罐罐的藥水,該如何正確儲存才能確保藥品療效及品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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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抗生素發揮最大的效果,並且避免副作用的產生,要牢牢記住以下的要點:

1.不要擅自停藥:每一種不同的細菌感染,都有一定的療程,也就是藥物該吃多久就要吃多久;吃的量也有一定,吃得太少了,殺不死細菌,反而讓它們有造反的機會;吃得太多或太久,又怕傷身體,產生副作用。例如:肺結核感染大約需要6個月的療程、急性無併發症的下泌尿道感染,需要3天以上的治療療程,所以,按時服用抗生素及回診追蹤,才能真正完全殺死細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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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跟「一般藥品」有何差別呢?管制藥品因具有成癮性及濫用性,為避免遭流用、濫用而成為毒品,在使用及管理上較一般藥品有更多限制;管制藥品都 是處方藥,須經由醫師看診後,憑醫師開立之處方箋才能至藥局領藥;如果是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醫師須另外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病人須出示身分證明 並在處方箋上簽名,才能領藥,以防止他人冒名代領。

管制藥品為成癮性麻醉藥品、影響精神藥品及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分成四級,級數愈低者表示成癮性及濫用性等較高,常見的管制藥品有如嗎啡、可待因、吩坦尼等麻醉藥品及如佐沛眠、煩寧等鎮靜安眠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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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國人十大死因,分居二、三、五名的心臟病、腦血管病與糖尿病,皆與代謝症候群密切相關。臨床發現如果中圍肥胖、三酸甘油脂(TG)偏高、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HDL-C)偏低,血壓偏高,空腹血糖偏高等五項中具有三項以上就符合代謝症候群條件,此時就是警告健康已亮起紅燈。國外研究發現,代謝症候群患者得到心臟病的機會為一般人的2倍,糖尿病的機會更是超過3倍,代謝症候群在台灣有逐年增加的趨勢,以高血脂為例,調查發現平均每4個人當中有1人是高血脂症,台灣成人高三酸甘油酯盛行率為25.7%,高密度膽固醇偏低的比例則為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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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用之得當是為良藥,可以減輕疼痛、治療疾病,但使用過量或用錯藥品也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傷害,正確、適當的用藥,才是「健康」的正道。重覆用藥、藥物用 法錯誤或吃法不正確等,不僅會延誤了疾病的治療黃金期,反而會花錢傷身,還無法治癒疾病。因此,多一分用心,就能多一分安心,以下的用藥小常識可幫助您照 顧自身及家人的用藥安全。

【用藥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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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於今(100)年4月19日三讀通過藥害救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讓國人如有「適應症外使用藥品」而受害的情形發生時,只要經過審議後認定,用藥當時是符合醫學原理及用藥適當性者,也可獲得藥害救濟給付。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將配合立法院通過的附帶決議,加強相關配套措施,放寬藥害救濟並確保病人的用藥安全。

此次藥害救濟法的部分條文修正,除配合法制體例做修正外,最重要的修正是新增第13條第8款的但書。在原有制度下,藥品如未依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使用,受害者無法獲得藥害救濟給付。在修正條文通過立法後,未依照藥品許可證所載之適應症或效能使用藥品(即適應症外使用藥品),只要用藥當時是符合醫學原理且用藥適當,民眾萬一發生用藥受害情形,就可依法申請藥害救濟。至於是否給予藥害救濟給付,仍必須由「衛生署藥害救濟審議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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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載,臺中地檢署偵破台中地區近年數起施打「大象針」過量致死案例,藥品來源為不肖藥商及業務員非法販賣至藥局轉賣給個人,造成使用者發生致死的傷害。衛生署呼籲民眾不要任意購買使用,並請各縣市衛生局全面稽查各藥局不當提供民眾使用之情形,以杜絕不法使用。

「大 象針」成分Thiamylal Sodium,屬中樞神經抑制之麻醉劑,該藥屬於醫師處方用藥,因具速效性及作用時間短,通常用於較小手術之麻醉或當做全身麻醉之誘導劑,副作用有明顯之 呼吸抑制、心肌抑制、嗜睡健忘等,如注射不當,可能導致皮下組織潰爛,或血壓快速下降,甚至休克致死情形發生。近年來,發現吸毒者為暫時解除毒癮發作之痛 苦,會去藥局購買該藥自行注射,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協同衛生局除加強查核藥局,對其無處方販售行為予以裁罰外,並與檢調單位合作將相關案件移請檢調單位 協助偵辦其上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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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攜帶藥物出入國境旅行或經商日趨頻繁,不論是帶藥出國或是在國外就醫或購買當地的藥品回國;但因各國對旅客攜帶藥品入境的管理 法規不同,如未符合入境國的規定,有可能因此違法而受罰。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醒您,如要攜帶少量自用的藥品出入境,應先備妥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 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料,方便合法通關。

民眾出國如須攜帶藥品入境他國,可先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 (http://www.boca.gov.tw)/出國旅遊資訊-各國簽證及入境須知,瞭解入境國的相關規定,建議可攜帶原就診醫療院所開立的診斷證明 及處方箋影本。若是從國外就醫或購買當地的藥品回國,就必須依照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自用藥品訂有限量規定;若屬管制藥品(如安眠藥等),只能以治療自 身疾病為限,須憑醫療院所的證明,攜帶量也不可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且藥品應隨身攜帶,不得以航空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如須確認用藥是否為管制藥品, 可至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網站(管制藥品組/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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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老年人一天不知吃了多少的藥,您是否也曾關心過家中長輩的用藥情況呢?房間是否擺滿了各式各樣的藥品,有醫生開的、藥房買的、電台推薦的……。


銀髮族常見的用藥問題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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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麼是碘片?服碘片有副作用嗎?該如何使用?
答:在我國碘片為指示用藥,其效能為:服用碘片可阻止核子事故產生之游離碘進入甲狀腺,避免或減 少罹患甲狀腺癌。因碘片在使用上有其禁忌與副作用(如皮膚疹、唾液腺腫大、嘴巴有燒灼感、感冒樣症狀)等風險,通常用於核子意外發生之緊急狀況下,有發生 放射性碘暴露時,用以保護甲狀腺,目前僅限於權責單位或機關使用,且應在發放時一併發給藥品說明書(含警告用語及劑量建議表)。其使用方式為:成人每天吃 1錠(130毫克),孕婦及3至12歲兒童每日半錠(65毫克),未滿3歲兒童每日4分之1錠。飯後30分鐘內服用,每次服用儘可能間隔24小時,最長服 用時間不得超過10天。對碘過敏者不能吃,甲狀腺患者、孕婦及新生兒須依醫師指示才能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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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出國觀光旅遊或經商日趨頻繁,有時會攜帶自用藥品出國,也有可能在國外就醫或購買當地的藥品回國;但因各國對旅客攜帶藥品入境的管理法規不同,如未符 合入境國之規定,有可能違法受罰。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如要攜帶少量自用之藥品出入境,應備有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 料,以便合法通關。

國人出國如須攜帶藥品入境他國,須遵循入境國規定,民眾可先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出國旅遊資訊-各國簽證及入境須知,瞭解入境國之相關規定,建議可攜帶原就診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及處方箋影本,以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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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媒體報導,在網路上有民眾不法販售從醫院領回未吃完的安眠藥,由於藥物不同於一般商品,販賣藥物一定需要有藥師資格,也絕對不可以於網路、郵購及電視購物等非實體店面通路販售藥物,違反者可處3-15萬元罰鍰。

而 安眠藥所含成分大多列屬第四級管制藥品或第四級毒品(合法醫藥使用為管制藥品,否則即屬毒品),未經合法醫療管道開立處方及給藥的販售行為,還會觸犯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之販賣第四級毒品,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民眾切勿貪圖小利,將未吃完 藥品任意販售,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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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碘化鉀(碘片; KI)為醫師處方用藥或指示用藥?
A1. 碘片目前為指示用藥,但目前國內限於權責單位或機關使用,且應在發放時一併發給教育單張(含警告用語及劑量建議表),因碘片在使用上有其禁忌與副作用(如皮膚疹、唾液腺腫大、嘴巴有燒灼感、感冒樣症狀)等風險,通常用於核子意外發生之緊急狀況下,有發生放射性碘暴露時,用以保護甲狀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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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碘片之介紹:
碘是一種微量元素,主要存在於海帶、海苔中,而碘片則是碘化鉀之通稱,含有穩定碘。本碘片劑量為一三O毫克,穩定碘含量是一00毫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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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大麻、大麻脂、大麻浸膏、大麻酊屬第二級管制藥品,限定科學及醫療用途。但媒體報導卻常見知名人士或藝人使用大麻,遭移送法辦的訊息。大麻是一種植物,卻同時兼具了醫療及管制藥品兩種用途,是不是令人覺得疑惑呢?藉此機會,簡介如下:

在 中國古典中,植物大麻,各藥用部位、主治效能、毒副作用已被充分了解,並經由醫書傳承迄今。如大麻仁藥材,被定義為桑科植物大麻的種仁。在醫藥用途方面, 有《傷寒論》之麻子仁丸,《蘭室秘藏》之潤腸丸,被廣泛用於現代人因運動量不足所引起的便秘問題。至於不宜供藥用之部位,如:如華佗弟子吳普所寫的《吳普 本草》就提到:麻藍一名麻蕡,一名青葛,味辛甘有毒,麻葉有毒含之殺人。麻蕡就是今日雌花能結子者。其中也提到:麻蕡主七傷,利五臟,多食令人狂走。這些 「有毒」、「殺人」、「令人狂走」等文詞,就是大麻有列為管制藥品必要性之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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