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暨其施行細則,大麻、大麻脂、大麻浸膏、大麻酊屬第二級管制藥品,限定科學及醫療用途。但媒體報導卻常見知名人士或藝人使用大麻,遭移送法辦的訊息。大麻是一種植物,卻同時兼具了醫療及管制藥品兩種用途,是不是令人覺得疑惑呢?藉此機會,簡介如下:

在 中國古典中,植物大麻,各藥用部位、主治效能、毒副作用已被充分了解,並經由醫書傳承迄今。如大麻仁藥材,被定義為桑科植物大麻的種仁。在醫藥用途方面, 有《傷寒論》之麻子仁丸,《蘭室秘藏》之潤腸丸,被廣泛用於現代人因運動量不足所引起的便秘問題。至於不宜供藥用之部位,如:如華佗弟子吳普所寫的《吳普 本草》就提到:麻藍一名麻蕡,一名青葛,味辛甘有毒,麻葉有毒含之殺人。麻蕡就是今日雌花能結子者。其中也提到:麻蕡主七傷,利五臟,多食令人狂走。這些 「有毒」、「殺人」、「令人狂走」等文詞,就是大麻有列為管制藥品必要性之例證。

在藥典中,大麻其學名為Cannabis sativa  L.,中國各地野生或栽培,供纖維、油料、塗料、飼料、醫藥用途。外國亞種大麻學名為Cannabis sativa L.ssp. Indica (Lamarck) Small et Cronquist,產在赤道亞洲、赤道非洲、印度、土耳其、西班牙、義大利、南斯拉夫、蘇聯、美國等地,製成酊劑或大麻煙。大麻原生種及亞種間有其植物 特徵,同種又有雌雄之別,其用途、副作用大不相同,充分了解才不致誤用。

為維護國民健康,政府一方面需要保障國民用藥權利,一方面需要全 面防堵不當使用中藥,因此制定相關管制措施,中藥進口商僅能輸入藉由輻射照射抑制、沸湯浸漬、炒熟等處理之不具發芽活性大麻仁,以避免被拿來復育濫種。同 時立法管控,阻絕吸食大麻,避免戕害國計民生、危害社會。


文章出處 : Food & Drug Consumer Newsletter 第28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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