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藥粧店在各人潮穿流處一家家的成立,買藥就像逛便利商店一般方便,許多民眾到藥局完全不問問題,拿了藥就走,到底有多少人知道藥師的存在及功能?會拿起藥品詢問駐店藥師,藥品的相關用藥資訊或適不適合使用呢?甚至完全不關心店裡是否有藥師。
藥 粧店駐店的藥師或藥劑生(藥事人員),如未親自在營業場所執行業務,或店員非藥事人員身分但卻賣藥,已分別違反藥事法及藥師法之規定,藥事人員可處新台幣 3至15萬罰鍰,店員可處新台幣6至30萬元罰鍰。另外,如果查證藥事人員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則可將其移付懲戒,最重可廢止其執業執照或藥師證書。
目前分類:民眾就醫權益 (14)
- Sep 23 Fri 2011 15:26
藥師在嗎?小心違反藥事法
- Jun 24 Thu 2010 00:01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簡介
一、什麼是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醫師開給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處方箋,這種處方箋可以連續分兩次至三次直接到藥局調 劑,有效期間為自醫師開給處方日起三個月內有效。如果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可以分次領藥,且每次給藥在28天以上的,可以免自付藥品部分負擔。係指醫師開立 給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處方箋。
- Jun 24 Thu 2010 00:01
慢性病患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及出國領藥相關規定
為方便長期服用相同藥品的慢性病患者就醫取藥,如經醫師確認病情穩定,可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管制藥品除外),就可以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由病患持至醫院、診所或健保特約藥局調劑。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以三個月為限,可以分次調劑,每次調劑至多給三十日以內的用藥量。提醒您,如果服藥期間有任何不適,均可隨時回醫院就診。此外,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者,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為三個月,自處方開立之日起算,其總調劑日份最多為92日;同一處方箋,得分次調劑。至於該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用藥量,依慢性病人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30日以內之用藥量。
- Nov 21 Sat 2009 11:44
全民健康保險民眾權益手冊 下載
- Aug 12 Wed 2009 11:32
莫拉克風災受災民眾全民健康保險就醫方案
奉行政院劉院長指示,為使災民就醫無障礙,本署特訂定「莫拉克風災受災民眾全民健康保險就醫優惠方案」,自98年8月7日起,提供災區民眾相關優惠措施如下:
(一)於災區(第一期:98年8月7日~8月31日,由高雄縣、屏東縣、嘉義縣及台南縣先行實施,災區認定及調整將依災情實際情況調整)之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之受災民眾優惠項目:
- Nov 06 Tue 2007 21:29
出入境時攜帶管制藥品應備妥診斷證明或醫師處方
民眾出國觀光旅遊或經商,有時會因在國外就醫,或是購買當地的藥品攜帶回國,可要小心喔!因各國藥品的管理法令不同,有些藥品在國外並未列為管制藥品,但在我國則列屬管制藥品,例如含Tramadol (特拉嗎竇)、Mifeprestone (美服培酮、RU486)等成分的管制藥品,民眾要將此類藥品攜帶回國,於入境時必須依照我國海關規定,憑醫院、診所證明提出申報,而藥品品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攜帶量也不得超過醫療證明上的處方量。如果沒有醫師診斷證明資料,或者攜帶超過醫師處方量的藥品而被海關查獲時,將視同毒品或禁藥論處。
- Mar 27 Tue 2007 23:21
健保IC“卡”,健康愛惜卡
- Mar 17 Sat 2007 23:52
健保身分會遇到哪些特殊狀況
- Mar 17 Sat 2007 23:50
如何以正確身分的投保?(Ⅱ)
- Mar 17 Sat 2007 23:48
如何以正確的身分投保(Ⅰ)
- Feb 25 Sun 2007 13:52
請善用社區藥局somy/2007/2/6
- Jul 16 Sun 2006 00:05
認識用藥,健康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