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行政院劉院長指示,為使災民就醫無障礙,本署特訂定「莫拉克風災受災民眾全民健康保險就醫優惠方案」,自98年8月7日起,提供災區民眾相關優惠措施如下:

(一)於災區(第一期:98年8月7日~8月31日,由高雄縣、屏東縣、嘉義縣及台南縣先行實施,災區認定及調整將依災情實際情況調整)之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之受災民眾優惠項目:

1.門、住診部分負擔費用。
2.住院一般膳食費。
3.對經濟困難且欠繳保費之受災民眾,優先提供醫療,健保局將予以協助辦理紓困貸款及分期繳納。

(二)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傷重及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於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之優惠項目:

1.門、住診部分負擔費用。
2.住院一般膳食費。
3.對經濟困難且欠繳保費之受災民眾,優先提供醫療,健保局將予以協助辦理紓困貸款及分期繳納。
4.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傷重及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免繳應自行負擔之健保保險費三個月。

(三)考量此期間可能有民眾需要就醫,但是因為交通不便或家中淹水,而無法取得健保IC卡或IC卡遭毀損,健保各特約醫療院所可協助採用例外就醫程序予以受理就醫。

(四)災民因風災而遺失或損毀健保IC卡,健保局將免費換發一張新卡。另外申請換發新卡時,僅需填妥「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連同村里長核發之受災證明文件或由村里長於申請表上加註證明受災事實後,用掛號郵寄或親自到健保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申請。

(五)災民若有積欠健保費者,均可先就醫,健保局後續將協助辦理優先紓困貸款或分期繳納。

(六)前述優惠方案,將視災情需要機動調整,調整後之方案將另行公告。

文章出處:  衛生署新聞 2009/08/11


以下自
2009/08/13 更新

莫拉克颱風受災之民眾全民健保就醫協助方案依更便民原則做部份調整


為使災民就醫無障礙,本署所訂定並於8月11日公布之「莫拉克颱風受災之民眾全民健保就醫協助方案」,今(13)日依更便民原則,調整部份內容如下:

(一)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傷重及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於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之協助項目:

1.門急診、住院部分負擔費用免除。
2.住院一般膳食費免除。
3.免繳應自行負擔之健保保險費三個月(98年8至10月)。

(二) 於風災地區(第一期:98年8月7日~8月31日,由高雄縣、屏東縣、嘉義縣、台南縣、台東縣(太麻里鄉、大武鄉、金峰鄉、達仁鄉、海端鄉及鹿野鄉)與南 投縣(信義鄉、仁愛鄉、水里鄉及國姓鄉)先行實施,災區認定將依災情實際情況調整)之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者之協助項目:

1.門急診、住院部分負擔費用免除。
2.住院一般膳食費免除。
3.對經濟困難且欠繳保費之民眾,優先提供醫療,健保局將予以協助辦理紓困貸款及分期繳納。

(三)考量此期間可能有民眾需要就醫,但是因為交通不便或家中淹水,而無法取得健保IC卡或IC卡遭毀損,健保各特約醫療院所可協助採用例外就醫程序予以受理就醫。

(四)災民因風災而遺失或損毀健保IC卡,健保局將免費換發一張新卡,申請換發新卡時,僅需表明係災民身分,並於申請表上加註「莫拉克受災戶」,以掛號郵寄或親自到健保局各分局、聯絡辦公室申請。

(五)災民若有積欠健保費者,均可先就醫,健保局後續將協助辦理優先紓困貸款或分期繳納。

(六)前述協助方案視災情需要機動調整,調整後之方案將立即發佈。

署授保字第09800000610號公告.tif


以下自 2009/08/20更新


 為使無力繳納健保費的災民就醫無障礙,本署於8月19日公布之「減輕莫拉克颱風災民繳納健保費負擔」,今(20)日依更利民原則,調整部分內容如下:

凡因莫拉克颱風受災而領有政府核發死亡、失蹤、重傷與安遷慰助金之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減免應自行負擔之健保費5個月(98年8月至12月),對於98年7 月以前月份的健保費,繳款期限可以延後六個月,不會加徵滯納金;如果仍因經濟困難無力繳納健保費的民眾,可以申請紓困基金無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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