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醫師開給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處方箋,這種處方箋可以連續分兩次至三次直接到藥局調 劑,有效期間為自醫師開給處方日起三個月內有效。如果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可以分次領藥,且每次給藥在28天以上的,可以免自付藥品部分負擔。係指醫師開立 給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處方箋。

二、什麼時候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是不是每個人都可 以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呢?不是的,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當醫師如果認為您的病情穩定,可以在三個月內使用同一種處方用藥時,就可以開給您慢性病連續處方 箋,至於您適合用一般處方箋或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必須尊重醫師的專業判斷,如果您的病情與用藥尚未穩定,仍請遵照醫師之建議回診,您可以和醫師共同討論找 出對您最有利的處理方式,以確保您的健康與權益。

三、使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什麼好處?

a. 省時:減少至醫院就醫往返路程與看病等候的時間。

b. 省錢:在健保特約藥局或原就醫醫院以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時,可以免繳藥品部分負擔費用,而且不增加健保IC卡就醫次數。

c. 方便:您可以自由選擇到住家附近的健保特約藥局領藥。

四、哪裡可以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所有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及 各地區的健保局門診中心,都可以拿到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五、如果服藥期間感覺不適該怎麼辦?

應該像平常生病一樣,回 到原來的醫療院所就診,並且帶著原來的處方箋與醫師討論。


資料來源 :   中央健保局  台北業務組 第29期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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