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身分會遇到哪些特殊狀況


 


●什麼情形下會喪失投保資格?


有三種情形將會喪失投保資格,第一是受刑或接受保安處
分、管訓處分的執行,執行期間超過2個月以上的人,就喪
失了全民健保的投保資格。其中接受保護管束處分的人除外。


第二是失蹤滿6個月,也屬於喪失健保資格對象,如果是因
為遭遇災難失蹤,則可以從災難發生的當天起退保。


最後,如果喪失中華民國國籍、戶籍遷出國外或是在台居
(停)留期限屆滿的人也喪失其健保資格。喪失健保資格
的人除了不可以投保之外,已經投保的人也必須辦理退保。


●人不在國內是否要暫停健保?


如果預定要出國6個月以上,可以選擇是否繼續參加健保。
繼續參加健保,在國外發生緊急傷病、分娩時,可申請
「醫療費用核退」。


如果辦理停保,需要「主動」提出申請,停保期間不需繳
交保險費,同時也不能享有健保的醫療保障;必須等到回
國後辦理復保,才能回復健保的醫療權益。但如果出國未
滿6個月,必須註銷停保,並補繳停保期間的保險費。


停留國外期間才申請停保的人,不能追溯到出國日,必須
以申請日為停保日,回國後也不能追溯補辦停保。辦理停
保後,在國外期間也不得辦理復保。


●如何辦理「停保」、「復保」?


辦理停保,應由投保單位填寫「保險對象停保申報表」一
份,送交所屬的健保局轄區分局。辦理停保後,如果停保
原因消失,應於當天復保,並在3日內經由投保單位填寫
「復保申報表」一份,並附上戶籍謄本影本及歷次入出境
證明或護照全份影本,送交所屬的健保局轄區分局。


●中斷投保後該如何補辦健保?


如果因為任何原因而中斷投保,在補辦投保前就醫,必須
先自行墊付醫療費用。而補辦投保手續,應該到中斷投保
期間的投保單位補辦投保。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daforu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