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FDA於近期發布有關抗精神藥品之用藥安全資訊,依據美國藥品不良反應通報資料,發現孕婦於懷孕第三期使用抗精神病藥品,具有導致新生兒產生錐體外徑 症狀(extrapyramidal signs;EPS)或戒斷症狀之風險。因此,要求所有抗精神病藥品仿單應加刊相關警語,同時提醒醫療人員注意。食品藥物管理局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將儘 速蒐集國、內外相關安全資訊,評估是否要求國內抗精神病藥品仿單加註相關警語。

經查,衛生署所核准之抗精神病藥品仿單,皆已載明「使用於懷孕患者,應謹慎評估其臨床效益及風險」,部分抗精神藥品仿單亦已刊載「孕婦使用時,新生兒可能會出現椎體外徑症候」等相關警語。

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醫師,為懷孕患者處方抗精神病藥品時,宜審慎評估其臨床效益及風險,並小心監控新生兒可能發生錐體外徑症狀或戒斷症狀,如激動、肌張力不正常增加或減少、顫抖、嚴重呼吸困難、餵食困難..等,以及時給予適當處置。

同時提醒正在服用抗精神病藥品之孕婦患者,不可擅自停藥,如有任何疑問或不適,應儘速回診主治處方醫師;同時應忠實告知產檢醫師,目前使用藥物情形。

此外,食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 人員或病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 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文章出處 : 衛生署新聞 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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