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於100年1月13日發布乙則有關含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處方藥品,特別是對乙醯胺酚與鴉片類成分(如 codeine、hydrocodone、oxycodone)的複方藥品的安全管理措施。內容說明,為有效降低乙醯胺酚藥品過量使用,導致嚴重肝臟傷害 或過敏反應之風險。美國FDA要求該等藥品,將乙醯胺酚成分之最大單位劑量降低為325 mg,同時在藥品仿單以「加框警語」說明該藥品可能引起嚴重肝臟傷害的風險;「警語」亦加刊有關該藥品可能引起過敏反應之內容。

目前衛 生署核准含乙醯胺酚與鴉片類成分複方藥品,主要作為鎮痛及緩解感冒之醫療用途,產品包含乙醯胺酚與codeine成分之複方製劑有40張,其中核准乙醯胺 酚之最大單位劑量為300 mg;乙醯胺酚與tramadol成分之複方製劑許可證有2張,其中核准乙醯胺酚之最大單位劑量為325 mg。至於藥品仿單「警語」也已刊載「Acetaminophen可能造成肝傷害」;「副作用」已刊載「偶有過敏反應」、「在長期服用大劑量會起肝毒性」 等相關內容。

衛生署曾於98年7月3日發布新聞稿,提醒民眾過量使用含乙醯胺酚藥品可能產生肝傷害的風險,同時再次呼籲,醫師處方含該成 分藥品時,應謹慎評估病人肝功能情形,並小心監視病人是否有肝臟不良反應發生;病人亦應遵照醫囑使用含該成分藥品,勿過量使用,或併用酒精及其他含該成分 的指示藥品。

要注意的是,基於部分含乙醯胺酚藥品屬於指示藥品,民眾應遵照藥品說明書之用法用量使用,切勿過量或長期自行購買服用。

食 品藥物管理局已建立藥物安全資訊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當醫療人員或病 患,懷疑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建置的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 網站: http://adr.doh.gov.tw。

文章出處 : Food & Drug Consumer Newsletter 第2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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