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出國觀光旅遊或經商日趨頻繁,有時會攜帶自用藥品出國,也有可能在國外就醫或購買當地的藥品回國;但因各國對旅客攜帶藥品入境的管理法規不同,如未符 合入境國之規定,有可能違法受罰。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呼籲,如要攜帶少量自用之藥品出入境,應備有醫療院所的診斷證明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 料,以便合法通關。

國人出國如須攜帶藥品入境他國,須遵循入境國規定,民眾可先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出國旅遊資訊-各國簽證及入境須知,瞭解入境國之相關規定,建議可攜帶原就診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及處方箋影本,以玆證明。

國人如於國外就醫或購買當地的藥品回國,必須依照我國海關入境報關須知,自用藥品具有限量之規定;若屬管制藥品(如安眠藥等),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須 憑醫療院所之證明,其攜帶量不超過該醫療證明之處方量,且藥品應隨身攜帶,不得以航空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如須確認是否為管制藥品,可至行政院衛生署食品 藥物管理局管制藥品組/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查詢。

資料來源 : 衛生署新聞  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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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新聞 國人攜帶個人自用藥品出入境,務必隨身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免受罰


報載近日有民眾攜帶含有鴉片成分之止咳藥水,入境美國遭罰。依我國「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規定,含有鴉片之複方製劑,其鴉片含量每100 毫升(或100 公克)0.5 公克以上,即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國內生產含阿片成分之止咳藥水,所含鴉片之含量,均低於上述規定,並不列屬管制藥品,但在美國列屬第5級管制藥品管理。

衛 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在此呼籲,國人出國旅遊或洽商,若有需要攜帶個人藥品,建議隨身攜帶原主治醫師所開立診斷書正本或處方箋影本,若屬第1級至第3級管制 藥品,則攜帶本局管制藥品組開立之證明文件,以資證明。必要時亦可於出國前,查詢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 /出國旅遊資訊-各國簽證及入境須知,了解入境當地國是否有特殊規定,以免誤觸法律。


資料來源 : 衛生署新聞  20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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