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為了保護身體免於溫度變化的威脅以及熾熱光線的傷害,而將一些油脂類或與泥土(漿)、植物混合塗抹於身上,藉以保溫,預防強光曝曬,甚至具有防蟲效果,爾後慢慢演變成為現代化粧品的型態。
早期的原料以礦物植物類居多,已往的認知,化粧品使用的原料均為惰性成分,且只限於施用在人體外部,用以修飾容貌,掩飾體臭等為目的而已,尚不致造成皮膚的傷害。然而隨著科學與醫藥的發展,對皮膚、毛髮的構造與功能日益了解,以及潤澤髮膚的保養、延緩老化等具功能性、甚至具醫藥或毒劇性成分的開發使用,經皮膚、毛髮吸收而造成皮膚障礙甚至全身性副作用等問題。因此科學家及政府部門?保護消費者,隨即建立化粧品原料與成品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評估機制。如何讓自己充分了解政府的管理機制為現代消費公民應具備的基本知識與責任,進而監督業者,善盡保護己身安全,始能享有業者提供的優質產品,美妝自己,保持青春美麗,充滿自信。
愛美是人的天性,女性更然,受「白就是美」及「一白遮三醜」觀念的影響,「皙白肌膚」以及「曼妙輕盈身材」更是女性夢寐追求的目標,不但對化粧品需求殷切,甚至以商業手法宣稱可以讓你美白、窈窕、塑身及豐胸等「吃的化粧品」,也常在坊間出現。此類並非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所規定的化粧品,化粧品係指「施於人體外部,用以潤澤髮膚,刺激嗅覺,掩飾體臭或修飾容貌之物品」。此定義已排除上述坊間所宣稱「吃的化粧品」,而是屬於食品衛生管理法所管理範疇的「食品」。上述廣告用詞甚至涉及誇大醫療效能。
鑒於上述安全性及有效性或機能性之問題,行政院衛生署將化粧品管理分為「一般化粧品」及「含藥化粧品」。前者只要遵守衛生署公告相關之衛生標準或限量製造即可,後者則須備齊相關之安全性、有效性及檢驗相關資料,向食品藥物管理局申請查驗登記,取得含藥化粧品製造或輸入許可證,方可製造或輸入。政府更於前(97)年推行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以提升化粧品水準,更進一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本文由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溫國慶教授撰稿
文章出處 : 藥物資訊電子報 第 44期
- May 24 Mon 2010 22:43
化粧品的基本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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