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的便利性,使得網路商店竄起,創造了驚人的商機,近年來經濟不景氣,透過網路以物易物的方式更大受歡迎,甚至連藥物,也在網路商店或以物易物的網站平台上流通。然而,在網路上買賣藥物,是一種違法行為,以物易物的交換方式,因在法律上同樣被視為買賣行為的一種,所以也是被禁止的,一旦違法,均可處3 萬元至15 萬元罰款。

事實上,藥物涵蓋藥品與醫療器材,使用藥物時,最重要的莫過於安全性,為保障國人的生命安全與權益,依「藥事法」規定,西藥販賣須由藥師或藥劑生為之、中藥則由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的藥師或藥劑生為之、醫療器材亦應由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資格之技術人員為之。因此,在網路上以任何形式交易藥物,不論是買賣或不用付錢的交換,都是違規的行為,一經查獲,均會被告發並遭受最高可達15 萬元的罰鍰。

有許多民眾不了解,誤以為大家耳熟能詳的日常用藥及醫療器材為一般商品,卻不知道這些產品都列屬藥事法的管轄範圍,有鑑於此,衛生署特別呼籲,民眾使用網路時,除了享受其便利性之外,更應時時警惕,避免觸法。

此外,在網路上買賣或交換食品與化粧品(包括含藥或一般化粧品),這種交換的方式更是充滿危機,容易衍生許多衛生問題,如果買方與接受者使用後導致權益受損,或產品有不符「食品衛生管理法」、「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及相關衛生法規的情形時,賣方或提供者仍須承擔相關責任,提醒網路使用者務必
當心,不要因為惜物的美意反而觸法受罰。


文章出處 : Food & Drug Consumer Newsletter 第24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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