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醫師開給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處方箋,這種處方箋可以連續分兩次至三次直接到藥局調 劑,有效期間為自醫師開給處方日起三個月內有效。如果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可以分次領藥,且每次給藥在28天以上的,可以免自付藥品部分負擔。係指醫師開立 給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處方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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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長期服用相同藥品的慢性病患者就醫取藥,如經醫師確認病情穩定,可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管制藥品除外),就可以開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由病患持至醫院、診所或健保特約藥局調劑。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以三個月為限,可以分次調劑,每次調劑至多給三十日以內的用藥量。提醒您,如果服藥期間有任何不適,均可隨時回醫院就診。此外,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者,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為三個月,自處方開立之日起算,其總調劑日份最多為92日;同一處方箋,得分次調劑。至於該處方箋每次調劑之用藥量,依慢性病人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30日以內之用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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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標題:全球有三分之一死於不合理用藥 你用藥的方法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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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於治療更年期婦女之骨質疏鬆症藥品 Aclasta (藥品成分 zoledronic acid ), 可能引起腎功能不全之不良反應。 自 964 月起至 992 月,約有超過 75 萬人次使用該 藥品,根據全球不良反應通報資料中,腎臟功能受損或腎衰竭的發生率約為每 10 萬人年有 18 個案例 ,然而這些案例中大部份為年紀較長者或本身已存在腎功能不全者,整體而言,該成分藥品之臨床效益仍高於風險,但提醒醫師在處 方 zoledronic 藥品之前,宜謹慎評估病人之腎臟功能。


    經查,衛生署 核准含 zoledronic acid 成分藥品,共 4 張 ,其中藥品名稱為 Aclasta 之適應症為 「 治療骨佩吉特氏病 (Paget's disease of bone) 治療停經後婦女的骨質疏鬆症,以降低發生髖關節、脊椎與非 脊椎性骨折的機率,並增加骨密度 」,其他詳細 藥品許可證資料,請參閱附表 。衛生署核准該藥品之說明書中已刊載腎臟功能不全之警語與注意事項, 衛生署曾於 94 年 發布新聞 提醒 醫師及病人注意, 使用 zoledronic acid 成分藥品 宜 小心監視 腎臟功能並注意腎衰竭 之不良反應。 食品藥物管理局再次 提醒醫師為病人處方該成分藥品時宜審慎評估病人之風險效益,並密切監視病人服藥後的 腎 功能指數;為病人輸注該藥品時,其單一劑量 5 毫克,輸注時間不得少於 15 分鐘,嚴重腎功能不全患者(肌酸酐清除率 /creatinine clearance35 m L/ 分鐘),不建議使用該藥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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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呼籲民眾不論食用任何食物或是保健食品時,皆不應大量攝取,不能因為其宣稱具有保健功效或有助身體健康,而覺得吃愈多愈好,應依照其 每日建議攝取量食用,且產品中某些成分含量較高,亦可能因過量食用會跟一些藥物發生交互作用而危害健康。若有病或身體不適仍須就醫,不能以保健食品取代該 服用的藥物或醫療。

該局已蒐集某些保健食品成分(例如:大蒜、人參、銀杏及紅麴)同時與一些藥物併用時,可能發生交互作用而產生健康危害 或產生副作用之相關資訊(如附件表一~表四),未來將持續蒐集相關資料,並公布於該局網站供大眾參考,可由下列路徑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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