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氣四溢的現煮咖啡已經成為國人不可或缺的飲品,為了提醒消費者適量攝取並提供更清楚選購資訊,前行政院衛生署(自102年7月23日起改制為衛生福利部)已於96年公告,含有咖啡因成分的市售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供消費者選購參考,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高於或等於20毫克者,咖啡因含量以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之毫克數標示;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低於20毫克者,以「20 mg/100 mL以下標示」;如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等於或低於2毫克者,得以低咖啡因替代前述「20 mg/100 mL以下標示」用語。


現煮咖啡的咖啡因含量受咖啡豆品種、來源不同或沖泡技術、機型差異等因素影響,咖啡因含量變動較大。衛生機關配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以下簡稱消保處)輔導現煮咖啡業者,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紅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200毫克以上,黃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200毫克,綠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毫克以下。


根據歐盟食品科學專家委員會評估,咖啡因每日攝取量建議在300毫克以下,對健康不致造成影響。建議消費者飲用咖啡時,最好以不超過紅標1天1杯或綠標1天3杯為宜。民眾可藉由產品標示的資訊,自我衡量咖啡飲用量與自身健康,業者做好標示工作,也可以為消費者的健康和權益把關。


提醒有心血管疾病、心律不整、腸胃病、長期失眠的患者與孕婦及孩童,最好避免或減少含咖啡因飲品的飲用。而骨質已有疏鬆情形時,如仍想享用咖啡的美味,請記得多補充鈣質,以免鈣質流失情形加劇。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只要業者多用一點心,提供消費者充足的訊息並不難,建議販售場所可以在明顯易見處依咖啡因含量多寡,標示紅黃綠標誌或圖樣,用簡單易懂的方式,就可以提醒消費者注意每日的咖啡因攝取量和健康。


 


文章出處 : Food & Drug Consumer Newsletter 第41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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