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靜安眠藥的用藥須知 |
用藥原則: 1.醫師應告知病人此類藥品的副作用及危險性,避免引發成癮。 2.病情改善應逐漸減低劑量而停藥。 3.醫師應定期繼續接受教育,獲取藥物資訊。 4.用藥期間應定期評估病情及療效,調整處方。
劑量: 1.使用可達到藥品效果的最低劑量。 2.不宜超過建議治療劑量,如無法控制病情,應尋求其他治療方式。 3.注意每次處方總量,避免病人囤積藥品,造成誤用、濫用或流用。
處方用藥期間: 1.治療失眠,單次或間歇給藥即有效,儘量避免連續給藥或長期使用。 2.用藥期間儘量縮短,連續每日處方使用,建議不宜超過四週。
特殊病人使用: 1.老年人應從最低劑量開始,再調整劑量。 2.懷孕婦女使用應審慎評估,因該類藥品對胎兒可能造成傷害。 3.孕婦若僅以治療失眠,應避免使用。 4.治療兒童的鎮靜安眠不建議使用本類藥品。 5.憂鬱症病人不宜單獨使用本類藥品治療。
◎ 注意事項: 1.具呼吸抑制作用,有併發呼吸衰竭或睡眠呼吸中斷症候的病人應避免使用。 2.藥效期間,應儘量避免開車或從事危險機械操作。 3.與其他精神藥物併用時,應注意其交互作用。 4.酒精會加強藥效,應避免併服,以免發生危險。 5.病人應固定看診及領藥,以避免重複用藥。遇酗酒或有藥癮的病人,醫師處方實應更為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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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衛生署健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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