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羅氏大藥廠執行Ceftriaxone成分藥品的二項體外研究結果,美國FDA於2009年4月14日要求含Ceftriaxone成分藥品仿單之警語、治療劑量、禁忌和臨床藥理等章節必須依該二項研究結果進一步更新。更新的內容主要是:
(1)如果未滿28(≦ 28)天的新生兒正以靜脈注射方式接受含鈣藥品及營養品,則這些新生兒不應再投予Ceftriaxone成分之注射劑;
(2)大於28(> 28)天以上的病患,可以相繼使用含Ceftriaxone與含鈣藥品,但是輸注管必須完全以可相容的溶液沖洗;
(3)Ceftriaxone與含鈣藥品不應以Y型管同時投予病患;
(4)不可以將Ceftriaxone與含鈣產品,包括Ringer’s或Hartmann’s溶液或非口服方式之含鈣營養品等混合使用。
根據體外研究結果發現,如果遵循前述注意事項使用Ceftriaxone與含鈣溶液或其產品,發生Ceftriaxone-calcium沈澱的風險很低。另外目前並沒有資料顯示靜脈輸注Ceftriaxone與口服含鈣產品或肌肉注射Ceftriaxone與靜脈注射或口服含鈣產品之間不會發生沈澱。
衛生署曾於96年7月與9月發布新聞,提醒醫療人員避免併用含Ceftriaxone sodium與含鈣藥品及營養品,因為抗生素之ceftriaxone sodium(中/英文品名:芬靜脈注射劑/Rocephin)因為與鈣不具相容性,若與鈣、含鈣溶液或含鈣產品併用,會產生calcium-ceftriaxone沈澱,特別容易沈澱在肺臟及腎臟引起嚴重不良反應,尤其是高膽紅素血症之新生兒(hyperbilirubinemia neonates)或早產兒不可給予該抗生素。同時於96年9月27日公告所有含Ceftriaxone sodium成分藥品的仿單都應該加刊前述警語。經查衛生署核准含ceftriaxone sodium成分藥品許可證共30張,所核適應症為「葡萄球菌、鏈球菌、肺炎雙球菌、腦膜炎球菌及其他具有感受性細菌引起之感染症」,所核准仿單刊載有「ceftriaxone sodium不可加入含鈣之溶液」。為確保患者用藥安全,衛生署將儘速再評估該成分藥品之治療劑量及與含鈣成分產品使用時之注意事項,屆時將再次公告評估結果。
衛生署呼籲醫師為病患處方含ceftriaxone sodium成分藥品時宜謹慎小心避免與含鈣溶液混合使用。本署已建立藥物安全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之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隨時進行瞭解,以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文章出處: 衛生署新聞 20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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