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衛生部(MHRA)近日公布將含可待因(Codeine)成分藥品的適應症,修訂為「短期使用於paracetamol(乙醯胺酚acetaminophen,具鎮痛解熱功效,適用於頭痛或其他急性疼痛如肌肉筋骨痛)、ibuprofen或aspirin(均屬非類固醇類消炎止痛藥(NSAID),具有止痛抗炎功能。常被使用於如受傷引起的肌肉發炎、退化性關節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痛風、坐骨神經痛等症狀。)治療無效之急性、中度疼痛」,並加刊長期使用會導致成癮之風險等警語。此外,還要求在病人須知中必須明顯標示「不可長期或不可連續使用超過3天可待因藥品」等字樣。

可待因是鴉片的成分之ㄧ,因具有止痛及鎮咳藥效,常用於緩解感冒之咳嗽症狀,長期使用可能產生幻覺及妄想,進而出現自傷或傷人的情形,並出現生理依賴,最後導致成癮。一旦停止服用,就會出現戒斷症狀,最常見的就是全身痠痛、流鼻水、打呵欠、失眠等症狀。而對於肝、腎功能不全的病人也會造成傷害,要特別謹慎使用。由於可待因主要是經由肝臟代謝,而嬰、幼兒的肝臟系統尚未發育完全,使用可待因成分藥品比較容易引起噁心、嘔吐、嗜睡等不良反應。衛生署於95年評估其用藥之風險效益後,在同年9月29日已公告,所有含可待因成分藥品應加刊「早產兒、嬰幼兒、兒童或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應該小心減量使用」的警語,以確保病人的用藥安全。衛生署再次提醒,醫師為病患處方或病人使用含可待因成分藥品時,除應避免長期使用外,還要特別注意肝、腎功能不全者應減量使用,對於早產兒、1歲以下之嬰兒及1-2歲之幼兒則不建議使用該成分藥品。

為了確保民眾的用藥安全,衛生署已建立藥物安全的主動監控機制,除有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外,對於安全有關訊息,亦隨時進行瞭解,再次提醒醫療人員或病患有疑似因為使用(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發生時,請立即通報給衛生署所建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藥物不良反應通報專線02-2396-0100,網站:http://adr.doh.gov.tw。


資料來源 : Food & Drug Consumer Newsletter 第209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fdaforu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