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衛食字號」常被不肖業者拿來欺騙消費者,稱其為通過衛生單位認可或認證,也有消費者不明就裡,向衛生機關檢舉某產品未標示「衛食字號」,或以電 話要求衛生機關代為查詢字號之正確性。其實「衛食字號」只是一個公文流水號,和產品的安全性及品質均無關。

在政府機關為方便公文辨識及管 理,賦予各個部門可供辨識的代號,並在代號後加上一組流水號,「衛食字號」包括回覆函詢、陳情、檢舉案件的公文,或業者為進口膠囊、錠狀食品申請查驗登記 所核備的公文等。由公文號中是無從區別公文的屬性,更無法單由就宣稱是產品較優的表徵。部分業者在產品的標示或宣傳單上標示「衛食字號」,是一種故意誘導 消費者,誤信該產品是「品質保證」、「經許可」、「檢驗合格」的行為,而該字號更非認定產品具有特殊功效或醫藥效能。

衛生署已公告於94 年4月1日起,食品廣告不得引用「衛署食字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同時自該年7月1日起製造的食品,不得標示「衛署食字號」或同等意義之字樣,目的就是避 免不肖業者以字號掩飾產品摻加偽藥的行為,嚴重影響消費者健康。

消費者選購食品時,應看清楚
1.是否有「藥字號」,如有就是藥品,不是食 品。
2.有無中文標示,是否標示完整。
3.看清成分內容、品牌、廠商等。
4.如對產品之成分或標示等有任何疑問,應直接打電話向廠商確認。

民眾一旦發現
1.來路不明。
2.無中文標示,標示不明或標示不全。
3.宣稱各種療效或誇大詞句的產品,如超級、無敵、減肥、增高、壯陽等情況時,一定要拒絕購買。

若需 要購買保健或營養品時,應先請教醫師、藥師或營養師的意見,選購最適合自己的食品食用,切勿隨意聽信宣稱特殊功效的食品廣告,才能增進健康。

參考資料 :   Food & Drug Consumer Newsletter 第2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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