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藥化粧品係指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的化粧品。消費者購買化粧品應如購買食品一樣查看標示,瞭解業者是否負責地依照政府規定作完整標示以確保己身之權 益。如上一期所介紹的,政府為確保含藥化粧品相關安全性及有效性或機能性問題,在上市前有審核機制的把關外,在管理上有下列較嚴謹的規範:


第一對標示之規定,含藥化粧品不僅須涵蓋如一般化粧品應標示事項,如廠名、地址、品名、全成分、用途、用法、重(容)量、批號或出廠日期之外,尚須 列出配方中所含藥品的名稱、含量與使用時注意事項,以及含藥化粧品許可證字號。讓消費者能充分要選用該產品的相關訊息及正確地使用。


第二須事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亦即向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辦理查驗登記,取得含藥化粧品製造或輸入許可證,方可製造或輸入。許可證字號 類別及代表意義如次, 「衛署粧製字第×××××號」、「衛署粧輸字第×××××號」及「衛署粧陸輸字第×××××號」三種分別代表該化粧品為國內製造、由國外及大陸進口的產 品。


查驗登記就是針對業者所提之資料包括原料名稱、成分、色素名稱、製造要旨、標籤、仿單、包裝、容器及化驗方法及報告書等予以審查檢驗,始發給許可 證。


目前列入含藥化粧品須辦理查驗登記的種類,如防曬劑、染髮劑(一劑、二劑)、止汗除臭劑、燙髮劑(一劑、二劑)、美白劑、牙齒美白劑、角質軟化及預 防面皰粉刺等化粧品。對於上述類別的含藥化粧品,其可使用的藥品成分及限量,均經食品藥物管理局審慎評估,予以公告,供業者遵行,至於新開發成分的查驗登 記,該局也公告須進行相關的安全性及有效性試驗項目供業者參考。本化粧品報導系列,之後將陸續介紹各類含藥化粧品相關之內涵,與消費者分享。
 



本文係由中國醫藥大學藥學院溫國慶教授撰稿

文章出處: 藥物資訊電子報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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